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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点火启动

设定:

PLC量
真实量
接通设定
输入12
火焰传感器(光电三级管)
燃烧产生光,有光则接通
输出11
电子点火
通电产生电火花
中间025 系统要求启动信号  

要求:

点火成功的标志为火焰稳定工作1秒以上,稳定燃烧后,不再电子点火.

程序:

常开自复定时0.01     输入12,定时器06,100 ;稳定火焰(标准1秒)

锁定     中间025,定时触点06,输出11       ;点火

说明:

点火成功后,点火信号停止。持续燃烧只需源源不断地供应燃料。熄火通过停止供应燃料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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