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点火启动
设定:
PLC量 |
真实量 |
接通设定 |
输入12 |
火焰传感器(光电三级管) |
燃烧产生光,有光则接通 |
输出11 |
电子点火 |
通电产生电火花 |
中间025 |
系统要求启动信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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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:
点火成功的标志为火焰稳定工作1秒以上,稳定燃烧后,不再电子点火.
程序:
常开自复定时0.01
输入12,定时器06,100 ;稳定火焰(标准1秒)
锁定 中间025,定时触点06,输出11
;点火
说明:
点火成功后,点火信号停止。持续燃烧只需源源不断地供应燃料。熄火通过停止供应燃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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